“铁御史”吴中复
吴中复(约1011—1078),字仲庶,北宋时兴国军永兴县人(今通山县洪港镇)。进士及第。二十多岁出仕,官至御史,晋龙图阁学士,晚年曾归任永兴知军。任上劾奸相,惩恶吏,拒重敛,周民急,蜚声朝内。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逝世,终年六十八岁。死后,归葬燕厦车田北台山。
吴中复为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戊寅科进士。初任嘉州峨眉(今四川)县知时,性情谨约,详於吏治。时朝廷禁“淫祠”,羌民边地不在祀典的祠庙泛滥,居然被他悉数废止。中复居官清廉,离任时不曾带走峨眉一草一木,随后调任潭州(今长沙)通判,行“监州”之职,刚出仕就有好名声。
皇祐五年(1053年),吴中复被御史中丞孙抃荐举为监察御史里行。在宋朝,官位卑微之人出任监察御史的被称作“里行”。本来,中复与中丞并不相识,中丞只是听到他的名声。有人问中丞为什么要荐举不相识的人?他感到好笑,答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吾岂荐识面台官耶?”意思是,都以委身朝官、自荐求仕为羞耻,我岂能徇私荐人。不经意中的一句“识面台官”,后世竟然成了官场上不徇私荐人的常用典故。
嘉祐二年(1057年),吴中复迁升殿中侍御史,充任言事御史。宋朝设言事御史,有论事谏正之权,以课朝政阙失,凡有非法违失的朝官一旦被论及,多被弹劾。此前,有御史于至和年间奏罢宰相梁适,仁宗不听。孙抃奏称梁适在相位“上不能持平权衡,下不能笃训子弟”,不罢不能平服众人非议。后来吴中复“极论其贪黩怙权,又劾宰相刘沆奸邪”,于是二人皆被罢相。仁宗曾经问及唐朝自玄宗天宝以后为何有治、乱之分?中复历数其用相取舍之得失,举出姚元之、宋璟、张九龄、李林甫、杨国忠的例子作比较,说明朝廷用人应该“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语)的道理。梁适被罢相后,中复也被降为虔州通判,未赴任,复还御史台。时宰相富弼用李仲昌开六漯河,内臣刘恢密告所断之“赵”冈与国姓相同,贾昌朝也暗中支持,想用这一犯上之诉动摇弼相地位。朝廷下诏,敦促中复亲往速查。中复行前表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经过查对,地名虽为赵征村,却不存在冈势。讹传一经攻破,这场以诬陷为发端的冤讼随即止于动议。
此后,中复之职频频变动。先改任右司谏,同知谏院;又迁御史,知杂事;再迁户部侍郎,任副使,兼开封府尹,擢升天章阁待制。未久,出为泽州、瀛州知州,转任河东的都转运使(职掌、监督两路以上地方财赋的朝官);进龙图阁,授直学士;后转知江宁府、成德军。期间,邮兵因不堪巡辖苛刻,将官员捆绑起来鞭打,罪案已定,但法不至死,中复施以宽律,只惩罚首恶,流放其余。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知成都府。熙宁时并省郡邑,改永康州为县,中复进言“永康控威、茂,不可废”,后来果然因为边事恢复了原建置。
再后,中复迁给事中,返知永兴军。时值推行青苗法,又称“常平敛散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补助耕作,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这项变法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时接济一下百姓,后来变为官府巧立名目转放高利贷、勒索百姓的扰民苛政,疏谏不迭。中复听说施行青苗法的使者已到,将先下州县,连忙具文质问:“敛散自有期,今先事扰之,何也?”上司非但不听,反而将其言论报告到朝廷。
熙宁六年,中复知河阳。时关内大旱,民多流亡。中复请加赈恤,当权者感到厌恶,遣使往视,谓之不实,将他削一级,派去掌管玉隆观。后起用,知荆南,又坐连“过用公使酒”一案,被免职。
吴中复为官清廉刚直,风节峻厉,不阿权贵,仁宗赐有帛书“铁御史”三字。《宋史》评价他为“良御史”之一,认为就其耻于识面台官,就可以看出他的操守。说他乐易简约,喜欢周济他人之急,都以“士大夫”相称。孙抃晚年常常叹曰:“吾何功以辅政,唯荐二台官为无愧耳!”另一台官指唐介。
吴中复不独有政声,而且能诗善书。《宋史》(卷二零九·志一百六十二·艺文八)载有他与吴秘、张谷等合出的《南犍唱和诗集》一卷,书名出自苏洵诗句“岷山青城县,峨眉亦南犍”。他的诗句“莫爱荔子红,岁作嘉州孽”,“鲸鱼有浪春涛阔,铜鼓无声夜柝闲”,“前有牧之之风流,后有元之之篇咏”等,都被时人传颂过。近年所出《全宋诗》辑录有他的作品24首,多为咏景、酬唱。
吴中复擅长书法,尤其工于八分书,相关记载有两处。一是明人何宇度撰《益部谈资》(卷中)所载,蜀地武侯、工部二祠间的百花潭口有一块任氏碑,八分书,由吴中复撰书于熙宁年间。一是民国年间《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所搜集的贵池齐山石刻中有楷书“定力窟”拓本,高二尺、宽一尺八寸五分,六行,每字字径一寸五分,全文为“太常少卿马寻 屯田外郎方任 吕渊 虞曹外郎朱言 卫尉寺丞吴瑛同游 至和乙未正月十九日 知郡事吴中复题”44字。另据元代袁桷《清容集》记载,吴中复曾于出守永兴时重新摹刻颜真卿的《争座位帖》。该帖传世摹刻本很多。仅清代王昶《金石萃编》(卷九十三)所记宋后的七种摹本,就有京兆安师文本、吴中复重刻本、米芾临本、北京本、戏鸿堂本、嘉善魏学濂本、关中(今西安碑林)本。吴中复觉得安师原本未尽笔法,因求完美而重再摩刻。
【附《宋史·列传第八十一》】:
吴中复,字仲庶,兴国永兴人。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中复进士及第,知峨眉县。边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复悉废之。廉于居官,代还,不载一物。通判潭州,御史中丞孙抃荐为监察御史,初不相识也。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有识面台官耶?”迁殿中侍御史。弹宰相梁适,仁宗曰:“马遵亦言之矣。”且问中复曰:“唐自天宝后治乱分,何也?”中复历引姚、宋、九龄、林甫、国忠用舍以对。适罢,中复亦通判虔州,未至,复还台。
富弼主李仲昌开六漯河,内臣刘恢密告所断冈与国姓上名同,贾昌朝阴助之,欲以摇弼。诏中复往治,促行甚急。中复言:“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驰至,较其名,乃赵征村也,亦无冈势,狱以故得止。又弹宰相刘沆,沆罢。改右司谏,同知谏院。迁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泽州、瀛州,移河东都转运使,进龙图阁直学士、知江宁府。邮兵苦巡辖官苛刻,絷而鞭之。狱具,法不至死,中复以便宜戮首恶,流其余,入奏为令。历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
河北行青苗法,使者至,将先下州县。中复檄之曰:“敛散自有期,今先事扰之,何也?”拒不听,且以报。安抚司韩琦方疏谏青苗,录其语以上。熙宁亻并省郡邑,以永康为县,中复言:“永康控威、茂,不可废。”其后因夷竟复之。关内大旱,民多流亡。中复请加赈恤,执政恶之,遣使往视,谓为不实,削一阶,提举玉隆观。起知荆南,坐过用公使酒,免。卒,年六十八。中复乐易简约,好周人之急,士大夫称之。从孙择仁。
【译文】:
吴中复,字仲庶,兴国永兴人。父亲仲举,为南唐李煜做官,为池阳令。曹彬平定江南,吴仲举曾经杀死曹彬所招的使者。城被攻陷,曹彬逮捕了吴仲举,仲举说:“我家世世代代吃李氏的俸禄,国亡我死,这是我的职责。”曹彬认为他是忠义之士没有杀死他。
吴中复进士及第,主持掌管峨眉县。边疆百姓滥建祠庙的现象太过兴盛,吴中复全部废除了。他在官位上清廉,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时,不载回一件物品。在潭州做通判,御史中丞孙抃推荐他为监察御史,最初两人不相识。有人问他,孙抃说:“过去人们以成为自荐求仕的御史为耻,现在难道有徇私荐人的吗?”吴中复升任殿中侍御史。弹劾宰相梁适,仁宗说:“马遵也说了这件事。”并且问吴中复说:“唐朝自天宝后乱治分合,为什么呢?”吴中复逐个引用姚崇、宋璟、张九龄、李林甫、杨国忠任免的事来回答。到任职结束,中复又做虔州通判,还未到任,又回到御史台。
富弼主李仲昌开六漯河,太监刘恢密告所管理的山冈与国姓上名字相同,贾昌朝暗中帮助他,想要动摇富弼的地位。皇上下诏让中复前往治理,催促行程十分着急。中复说:“冤案(一定)由奸臣兴起,这不是太平盛世应该有的。”赶到,考查他的名字,是赵征村。也没有山冈,冤案因此得以终止。又弹劾宰相刘沆,刘沆被罢免。任龙图阁直学士、掌管江宁府。邮兵苦于巡辖官的苛刻,邮兵把他捆起来然后用鞭子抽巡辖。(邮兵犯上作乱)。罪案已定(已详尽、结案),按照法令不至于死,吴中复斟酌案情行事杀了首恶,流放了其他人,上奏朝廷后定为法令。历任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
河北实行青苗法,使者到达,要先下州县。中复发檄文说:“粮食买进卖出自有日期,现在事先打扰,为什么呢?”使者拒不听从,将要上报。安抚司韩琦正上书谏青苗法,记录他的话来呈给皇上。宋神宗合并省、郡邑,要把永康作为县,中复说:“永康控制威州、茂州,不可废除。”后来因为夷乱最终恢复。
关内大旱,老百姓大多流亡。中复请求增加赈济抚恤,执政者讨厌他,派使者去视察,说不符合实情,削一级官阶,提拔掌管玉隆观。起用掌管荆南知府,因为过度用公款,以酒使性犯罪,被免职。死亡,六十八岁。吴中复性格开朗平易近人生活简朴,喜欢救济别人的难处,士大夫都称赞他。